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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计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和科研特别贡献奖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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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室:

根据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(试行)》(鲁党校人字〔2015〕12号)文件精神,科研处将统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和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科研特别贡献奖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请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将2020年度完成尚未提交的科研成果,于2020年1月8日前录入科研成果管理系统,并将原件报送科研处综合科(综合楼752室)审核。

2.请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《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》(附件1),于2020年1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科研处综合科。

3.如有符合免除科研工作量定额条件的请在《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》中注明。

4.请符合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关于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励的办法》(鲁党校委字〔2014〕27号)文件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于2020年1月8将尚未提交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科研处综合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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